歙县教育局: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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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黄教计〔2020〕8号)》精神,我县教育收费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因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幼儿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收取(按两月一收),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不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不予办理退费。

二、中小学收费。中小学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

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学校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

歙县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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