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工智能发展竟然对刑罚观也有影响?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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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工智能发展对刑罚观有什么影响

未雨绸缪,迎接即将到来的“奇点时代”

什么?人工智能发展竟然对刑罚观也有影响?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奇点时代”将要到来。二十年之后,人工智能将超过人类大脑,由人类决定人工智能的时代势必结束,那时人工智能将实现自主决定。在“奇点时代”,刑法学会产生怎样的变化,或者刑法学是否有存在必要,都将成为问题。那时仅凭敲击键盘就可能作出比任何一名法官都更为公正准确的裁判,挑选出最适合的刑罚。那么,我们必须预测整个司法制度的走向,必须抓紧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也必须考虑面对此种变化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事情远不仅如此,一方面那时国家是否还会存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尚未可知;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人类失业、滥用武器等问题,会使整个世界陷入混乱。人类必须竭尽全力防止这些令人担忧的事情发生。我认为,在那种场合下能够发挥敲响警钟作用的,正是那些能够对事物进行比较的法学家。我们应当思考的是,在“奇点时代”来临之前的二十年间,逐渐发展的人工智能会对我们的刑事司法,尤其是在刑事责任认定、刑罚的适用和执行等方面产生何种影响。

观史知今,回溯百年前“学派之争”

18世纪中期的英国产业革命,使整个欧洲的封建体制土崩瓦解,资本主义得到迅猛发展。在这种时代潮流影响下,科学技术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给予刑罚理论强烈影响,出现了有关犯罪与刑罚本质的“学派之争”。它对我们思考人工智能的发展会给犯罪观、刑罚观造成何种影响,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1、古典学派诞生

欧洲的近代刑罚学诞生于启蒙主义思想,并以此为核心得到发展。15、16世纪以来,工商业逐渐发达,此前长时间支配整个欧洲的、属于农业经济中心的封建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启蒙主义思想者坚决批判封建制度,尤其是冷酷的刑事司法制度,并由此开展各种运动。封建制度以世袭制度与身份制度为核心,将人差别化对待。要颠覆这种制度,只能主张人与人之间生而平等。此时,能够用作武器的就是刑罚中的“理性人观念”,即人是从出生就被平等地赋予了某种理性,并能遵从其理性采取正确行动的一种独立的存在,并基于这一点形成了以权利、自由、民主、议会等为基础的国家制度。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的国家形态就是以启蒙主义为支柱的议会制民主主义国家。在19世纪上半叶,由于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革命都获得成功,因而这种国家形态也得以确定下来。启蒙主义思想对刑罚的原则、理论也造成了影响。如果说人是生而平等的,那么只要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质与量是相同的,势必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应自动地被处以相同的刑罚。作为近代刑法学起点的刑罚理论,就是以客观主义为支柱的古典学派,即“旧派”。

2、近代学派兴起

纯粹的古典学派的刑法学理论并没有得到长时间延续。欧洲各国摧毁封建制度,建立民主主义国家之后,马上实现了产业革命,成功实现了资本主义的飞跃发展,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问题,犯罪现象发生很大变化,如犯罪数量急剧增加、犯罪城市化、由贫困人口与失业人口实施的犯罪大量增加等。此外,根据产业革命之后快速发展的医学、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人的素质与环境对人的行为有巨大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因人而异,各不相同。这些均从根本上动摇了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基础。自然科学的发展,源源不断地向人类展现完全陌生的新知识,对此惊恐万分的人类情不自禁地陷入“自然科学万能论”中,并试图在犯罪和刑罚领域贯彻这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近代学派的刑法理论就是在这种氛围之下产生的。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意大利学派的学者率先倡导,德国学者李斯特完成体系化建设,形成了近代学派,即“新派”。他们认为,素质与环境对人的行为影响巨大,尤其是对犯罪行为会发挥决定性的影响。这在当时是非常有力的学说,并与古典学派、折衷主义的学说展开了激烈的学术论争。这就是著名的“学派之争”。

古典学派重视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程度,属于客观主义;近代学派着眼于违法行为所体现出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属于主观主义。因此,古典学派追究道义性责任,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报应;而近代学派是以与人身危险性相对应的社会性责任作为刑罚的基础,认为刑罚不过是用来保护社会、防卫社会的一种手段而已。

3、实证研究发展壮大

在近代学派与古典学派之间的“学派之争”之后,针对犯罪原因分析的实证研究得到了长足进步,并且由此产生了犯罪学、犯罪精神医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等学科,而且这些学科也逐渐从刑法学中独立出来,并发展壮大。如何将这些实证科学研究成果最大限度地应用于犯罪预防、犯罪人改造、犯罪人回归社会呢?研究这些问题的刑事政策学等学科也开始创建。

不过,我认为,新派刑法学也并未超越古典学派,成为世界刑法学的主流。古典学派认为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因此宣判刑罚与执行刑罚就必须控制在最小必要限度。而新派刑罚理论认为,犯罪的原因在于犯罪人的素质及其所处的环境,刑罚通过铲除这种素质与环境从而保护社会。因此,新派认为刑罚是一种善,这更容易走向让犯罪人享受刑罚“恩惠”的歧途。法西斯之后大家都在强调人权,显然新派的观念与人权观念相左。因此,当代刑罚学仍须以古典学派的理论为基础。

直面挑战,人工智能发展对刑罚观影响深远

在“奇点时代”到来之前,人工智能将持续而迅猛地发展。人工智能的加速度发展,会给犯罪观、刑罚观以革命性的影响,对于犯罪原因的科学分析会取得极大进步。如果人工智能可以查明犯罪原因,在“学派之争”的时代反复展开的有关“责任的本质究竟是道义性责任还是社会性责任”“人的意识究竟是被决定的还是自由的”的论争,必将战火重燃。与犯罪论相比,更加受到重视的是刑罚论。随着实证科学的高度发展,人们开始从根本上追问刑罚究竟因何而存在,也必将重新探讨刑罚的种类、内容、刑期等问题。量刑论也会受到人工智能的指导,与此同时也必须对量刑论本身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便适应实证科学的发展。

作为刑罚学边缘学科的行刑学的重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早在20世纪初期,德国的心理学家恩斯特·克雷奇默已经明确断定,人生来具有某种先天性气质,而且一旦确定无法改变,分别是精神分裂气质、狂躁抑郁气质、癫痫气质。正常人肯定是三种中的某一种,可能有强有弱,但绝不会由某一种气质转变为另一种气质。一个人所实施的犯罪也一定与他的气质相关。分析气质,可以预防犯罪。精神医学深入研究后发现,在正常人与真正的精神病人之间还有另外一种类型的人,他们称之为异常性格,或者精神病气质。德国的精神医学家施耐特明确了世界上存在十种精神病气质的人。我认为,监狱可以对服刑人员按照气质进行分类,从而进行相应的犯罪预防教育。

人工智能若可以查明犯罪的原因,那么,究竟什么叫犯罪、犯罪的意义,显然都将发生改变。同时,对具有精神病气质的人的处理方式也要更新,因为这是与生俱来的气质所决定的犯罪,无法改变、不能改良,其人身危险性是永远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永远把他关在监狱里?这也是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问题,我也无法当场给出非常明确的回答。但在今后二十年我们将会面对这些问题,今天的演讲就是为了向大家提供研究思路、指明方向,引发大家思考人工智能发展对司法实务将造成怎样的影响。如果我今天的演讲能够给大家带来些许参考价值,我将感到非常荣幸。谢谢大家。

作者:西原春夫,日本著名的刑法学家、亚洲和平贡献中心理事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原校长;王昭武 译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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