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官方的AIGC管理办法要来了,概念股将被重新评估?

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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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月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对于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第一份政府文件即将出炉,有望推动AIGC产业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释放了哪些信号?

鲸平台智库专家、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调查律师姚坤表示,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立法的空白,对于整治行业乱象意义重大。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提供者(即“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该规定对于区分真实图片、视频与人工智能生成后的虚假图片、视频,以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管理办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追责时,有重要作用。

鲸平台智库专家、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高级研究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AI伦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刘志毅表示,这一政策文件将为AIGC行业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有利于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公司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发和合规建设,以确保其AIGC服务的安全和合规性。

刘志毅认为,该《管理办法》可能导致市场对相关概念股的重新评估。一方面,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引导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可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上市公司产生正面影响;另一方面,监管的加强可能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公司产生压力,影响其股价表现。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政策动态,理性判断相关概念股的投资价值。

鲸平台智库专家、清华大学新闻学院元宇宙文化实验室主任沈阳表示,目前的AIGC存在若干风险,规范化管理能避免出现 “失控玩家”,对于整个行业发展是长期利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是该领域的重要文件,两者需要结合在一起看。

《管理办法》重点强调了哪些内容?

1、服务前应申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同时,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3、产品训练数据应合法合规。《管理办法》指出,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4、明确监管和处罚措施:《管理办法》指出,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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